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提出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据悉,这是首个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中医药五年规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国家中医药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了《规划》。《规划》统筹考虑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国际合作等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领域,提出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设置15项具体发展指标和11项工作专栏。
规划指标的设定更加体现新时期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提升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出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每千人口中医类别职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2人;为服务新时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提出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设发热门诊的比例达到100%、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老年病科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60%;为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提出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达到90%、中医床位数达到8.43万张。
《规划》提出的10个方面重点任务,为实现新时期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明确了举措,提供了保障。
一是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依托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医医院建设一批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将全国高水平中医医院作为输出医院推进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在优质资源短缺或患者转外就医多的省份设置分中心,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以地市级中医医院为重点,建设130个左右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成15%的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在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
二是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开展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继续实施癌症中西医结合防治行动,针对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制定并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开展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实施对口支援提升项目。完善中医药参与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35个左右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提升中医药应急服务能力。加强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将中西医协同发展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支持建设50个左右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形成10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专家共识。
三是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推动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做强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适当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支持一批中医医师开展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人才专项,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
四是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实施中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技术传承专项,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培育和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平台,支持在中医理论等重点领域建设多学科价差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形成相关领域关键科学问题研究链。实施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开展中医药循证评价研究。
五是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编纂中国中药资源大典,制定发布全国道地药材目录。完善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及中药资源动态监测数据,支持国家药用种质资源库建设。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提升行动和中药智能制造提升行动。建立健全中药质量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
六是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促进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拓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丰富中医药健康产品供给。
七是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和传播,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发展中医药博物馆事业,促进中医药博物馆体系建设。做大中医药文化产业,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
八是加快中医药开放发展。推进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合作经验,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深化中医药交流合作,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九是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推进中医药领域综合改革,建设1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十是强化中医药发展支撑保障。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开展基层中医药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完善中医药法相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