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世界·国外延迟退休一览
美国延迟退休(上)
早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也进行过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
美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可以追溯到1935年时任总统罗斯福签署的《社会保障法案》,由政府为民众提供基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该法案规定美国正常退休年龄为65岁,最早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是65岁。据当时参与创建全国社保计划的罗伯特·迈尔斯介绍,“因为60岁太年轻、70岁太老”,最后折衷确定65岁退休,而当时美国许多州和企业的养老金制度也是按照65岁的退休年龄设计的。
1956年,美国将女性员工最早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从65岁下调至62岁;1961年,美国又将男性员工最早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从65岁下调至62岁。但如果选择在未达到65岁的正常退休年龄之前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额度将少于正常退休时领取的水平。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工作、推迟领取养老金的,政府从1972年开始提供延迟退休补助。
但随着美国人口老龄化、人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健康状况改善,上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全国社保基金面临的资金压力日益加大。当时的研究测算1983年到1989年间美国社保基金资金缺口将达到1500亿至2000亿美元。
迫于社保基金亏空的压力,里根政府对美国养老金制度进行了重要改革,推动美国国会1983年通过《社会保障法修正案》,将最早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维持在62岁不变,但将领取全额养老金的正常退休年龄从65岁逐步提高到67岁,同时进一步上调延迟退休的补助标准,以激励老人延迟退休。
美国延迟退休是根据出生年龄分批逐步进行的,具有小幅渐进调整的特点。
具体来说,1937年及之前出生的美国人正常退休年龄为65岁;1938年至1943年出生的人,每晚一年出生,正常退休年龄提高2个月,直至66岁;1943年至1954年出生的人正常退休年龄维持在66岁不变;1954年至1960年出生的人,正常退休年龄以66岁为基准,每晚一年出生,正常退休年龄提高2个月,直至67岁;1960年以后出生的人,正常退休年龄为67岁。
美国人实际领取的养老金额度与正常退休年龄息息相关。
假设达到正常退休年龄66岁时领取的养老金为每月1000美元,如果提前退休从62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只有正常退休水平的四分之三,即750美元;而如果延迟退休到7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是正常退休水平的132%,即1320美元。简言之,提前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少,延迟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多,每延迟退休一个月,每月延迟退休补助相应增长,但70岁之后不再享有额外延迟退休补助。